职工在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前由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连续缴费至职工产假期满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退休人员和缴纳公务员补助的机关及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于职工产假期满后且在发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后12个月内申领。女职工生育满6个月至一年内申领,女职工计划生育满2个月至一年内申领,男职工护理假津贴于子女出生满1个月至一年内申领,提前或超时均不受理。
用人单位或个人登录“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按说明填写并携带相关材料到辽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后附生育津贴申领表格。个人申领按男、女职工下载相应表格(附表1、2)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集体申领另需填写附表3并加盖公章,附表1、2无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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