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居民需求、电动自行车发展趋势等因素,市自然资源局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依法合规、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推动实现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与安全管理,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明确配建要求。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新建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位数量按不低于非机动车车位数量的80%配建,配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6平方米/辆,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应100%预留配套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配置充电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按不低于电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配建。
合理规划选址。一是推动既有居住、商业及办公区域自行车停放场所增设和改建。简化既有居住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为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及相关管线,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保障小区业主相关权益的前提下,可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二是合理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以详细规划为依据,依法依规利用商业区、公交站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合理设置电动车停放场所;既有住宅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可依据详细规划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但不得改变公共空间属性。利用已有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电动车停放场所,并进行项目建设,确需调整规划的,优化程序,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上便利办理、全程留痕。
整治安全隐患。参与我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专班工作,专人常驻专班配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共同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动员机关全体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向身边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及风险规避能力,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