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规定,经过自愿申请、资料审核、多方评估等程序,现对以下拟纳入辽阳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
弓长岭区汤河镇瓦子村张春波卫生室拟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公示。公示时间5天(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向弓长岭区分中心办公室或审核科反映,反映问题要署真实姓名。
通信地址:弓长岭区分中心办公室或审核科(财税大厦一楼)。
电话:弓长岭区分中心办公室:5809691、区审核科:5809125。
辽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弓长岭区分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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