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市医保中心对拟纳入医疗保险高值药双通道管理医药机构的公示

时间发布:2024-11-01 10:54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保中心 字体:[ ] 【打印文章】

根据《关于高值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市医保发【2022]25号)及规定,经过自愿申请、资料审核、多方评估等程序,现对以下拟纳入辽阳市医疗保险高值药双通道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

医药机构:灯塔爱尔眼科医院。公示时间5工作日(2024111日至2024117)。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向市医保中心办公室或定点协议和异地就医管理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属真实姓名。

通信地址:辽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或定点协议和异地就医管理部(中华大街182号)。

电话:市医保中心办公室:3238001、定点协议和异地就医管理部3238021

 

辽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111


附件:

    相关文章: